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上”企业进规入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四上”企业的培育提升力度,增强“四上”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实体经济提档升级为宗旨,以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从而优化全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能进则进、应统尽统,政策支持、分步推进”的原则,本着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产转法”和企业进规入限。
三、工作重点
申报一批“四上”企业。
1.申报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申报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3.申报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4.申报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5.申报一批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6.申报一批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审批一批“个转企”企业。
动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重新登记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类企业:
1.经营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3.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自己有需求的及其他需要重点扶持发展的个体工商户。
审批一批“产转法”企业。
鼓励符合“四上”企业申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
对“个转企”、“产业转法人”的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申报“四上”企业的扶持政策,参照《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的意见》执行。
四、部门职责
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名录库,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进限。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批零住餐”企业的培育、摸排和入限工作,建立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组织符合“批零住餐”企业申报入限。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资质以上建筑业培育名录库,组织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申报进规。
县房管局负责全县资质以上房地产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资质以上房地产业培育名录库,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业申报进规。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组织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进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类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规上交通运输类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发改局组织交通运输类服务业申报进规。
县文体局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入限工作,建立规上文化产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主管部门指导文化产业企业申报进规入限。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类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工作,建立规上教育类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育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发改局指导教育类服务业申报进规入限。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卫生类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入限工作,建立规上卫生类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卫生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发改局指导卫生类服务业申报进规。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类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入限工作,建立规上旅游类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旅游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发改局组织旅游类服务业申报进规。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劳务派遣、咨询监理等类型的服务业的培育、摸排和进规入限工作,建立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咨询监理等类型的服务行业中的个体户转企业、产业单位转法人单位,联合发改局指导相关服务业申报进规入限。
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获得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质的企业进行培育、摸排和进规入限工作,建立培育名录库,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规入限。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及时提供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收入、实收税金等数据核查工作,及时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名单及时提供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县统计局审核,做好一般纳税人申请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提供企业行政登记资料,做好拟进规入限企业的注册登记、执照变更等工作。积极引导个体户和产业单位变为企业法人,促进“个转企”、“产转法”。及时将达到“四上”标准的法人企业名单提供给主管部门。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四上”企业清查摸底、培育和申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企业进规入限的业务指导、申报、衔接和纳统工作。
五、奖励政策
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培育企业进规的乡镇办,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
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培育进限的乡镇办,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每户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培育进限的乡镇办,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县政府对“四上”企业每家每年补助1200元统计工作经费,由县统计局核发给相关统计人员。
对申报成功企业的奖励兑现,由县级财政列支。所需资金由责任单位会同县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付。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四上”企业是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规入限,是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摸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统计范围。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深入宣传进规入限、“个转企”、“产转法”的奖励扶持政策,树立行业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转型升级、进规入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府主抓、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各乡镇办、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全县范围内符合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入库;对接近申报标准的企业建立培育名录库,重点扶持,培育发展,达到规模,积极申报入库。
加强监督,考核结账。将进规入限工作纳入乡镇办和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落实部门、乡镇办在“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申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各乡镇办进规入限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