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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09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县统计局:

在各县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已经完成摸底阶段各项工作,从摸底数据汇总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为了使我市的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统计局人口处〔201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调查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明市统计局办公室

nth="11" year="2017" w:st="on">2017年11月6日

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人口处:

201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场登记工作定于11月1日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高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摸底数据分析,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调查源头的数据质量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和基础,源头数据质量不高,最终数据质量就难以保障。根据截止10月31日的平台摸底汇总数据,一些地方摸底数据仍然存在:如登记人口偏少、人口出生率偏低、人口死亡率过低、流出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与流入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与往年调查数据出现较大差异等问题。各地要利用部门资料、往年调查资料,深入评估分析、研判摸底数据质量,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在调查登记工作开始前,问题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调查小区。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在现场登记期间,要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精准把握调查对象相关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无户口人员以及寄挂的集体户口人员等情况;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对摸底情况全面“回头看”,做到“区域明确,区不漏房,房不漏户”;严格按照户籍人口和现有人口的登记原则,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保证摸底数据全部落实到登记中;要做好调查全流程、登记全覆盖的监督指导工作,保证100%入户,杜绝抄录社区或户籍相关资料代替入户的现象;要把现场登记、复查审核、平台审核结合起来,坚持边录边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时备份上报数据,防止因误操作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人为灭失,确保数据完整安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调查结果、特别是被调查户的情况保守秘密,对调查过程中产生的纸质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要按照调查时点,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登记并上报数据,11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复查、数据补录和数据上报。

三、严守质量控制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对本地区人口变动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并对本级和下级调查业务工作质量负责。要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现场核查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小区名单,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复查阶段的质量验收,填写“现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现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抽查人员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验收时不予通过,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工作。严格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把关及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人口调查资料,不得指使调查员和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追究。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于11月25日前完成,验收结果于11月30日前上报。

四、严格规范数据整理,做好社区表填报工作

社区表资料来源于村级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对村级单位资料不能简单地抄抄加加,要按照社区表指标定义合理评估填写。对社区表中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有必要的审核,不要求完全平衡,但也不能违背常识。各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在整理收集资料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社区表填写内容贴近实际。要做好主要指标数据的汇总和比对工作,保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外出人口、出生死亡人口,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指标数据不发生趋势性偏差。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表填报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社区表的录入工作;11月20日至25日,县级审核验收;11月25日至28日,市级审核验收。

五、提高工作指导针对性,加强现场登记工作的督查

各市、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人口专业的负责人以及业务人员要深入调查第一线,重点深入到工作基础薄弱、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地区,真正落实调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现场指导、督查,切实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福建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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