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6〕44号)精神,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法治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
(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
(二)公开主体。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的公开工作,相关协办单位负责提出公开意见。
(三)公开步骤。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至2019年):摘要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不公开复文文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抄送范围等内容。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
第二阶段(2020年开始):全文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对2017年以前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综合考虑历史性信息的特点、公开的社会影响和自身工作实际等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适时公开。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程序。
1.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答复意见的同时,就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提出意见。
2.征求意见。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应与协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意见。对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公开意见的,应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意见。
3.审查报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汇总答复意见和公开意见,并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4.主动公开。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予以公开。
5.总结报告。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总结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公开方式。对经审批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原则上应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市政府和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开。
四、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的同时,应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估,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考评范畴,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将2017年建议和提案摘要公开内容上传。(登录名、密码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所承办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数在5件以下的,至少应公开1件办理复文,主办件数在5件以上的,至少应公开2件办理复文;政协提案主办件数在10件以下的,至少应公开1件办理复文,主办件数在10件以上的,至少应公开3件办理复文。
附件:1.各相关单位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平台登录名
2.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平台操作流程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