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2017年度源头治理货车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巩固新一轮治超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交通局有关治超工作精神,以及区委、政府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确保道路畅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打造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格执法、消除隐患为总体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有效治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区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超限超载重点公路路段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全区境内无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健全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和装载源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行政区域内原材料产地、集散地和矿山企业等基本做到不超限超载装载;基本建立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站相结合的治超网络体系。 三、基本要求 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和畏难思想,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继续加大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书记和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万全区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所。
2、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政务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深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开展业务培训。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重点是: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学习讨论治超工作制度规定以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交通指挥手势等。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1、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2、治理工作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依照“立足源头、条块结合、逐个巡查、不留死角”的原则,以市、区政府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在区治超办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定期巡查、严加监管、依法依规、严管重罚,严格实现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巡查安排重点企业实行一日一查、一日多查、隔日必查;巡查人员对单位企业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巡查范围:重点巡查政府公示的1家企业。巡查主要国省干道、检查改装车辆和驾驶员从业资质。巡查砖厂、煤栈以及其它货运源头企业。
(三)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管理 1、对采矿点,洗沙厂,煤炭市场等货物运输源头派驻运管人员进行监督; 2、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实施检查; 3、制定营业性驾驶员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进行扣分,对明知驾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且又没有进行卸载的驾驶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4、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抄告其所属企业,并通知运管机构进行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治超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定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运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重要力量,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责任。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加强同区纠纷办、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流动治超工作要严把市、县界、原材料产地、货物集散地、煤炭市场等要道,力争不放一辆“双超”车辆进出辖区。特别是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超载100%以上及二次驳载、强行闯关冲卡、恶意制造堵塞交通的车辆,除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卸载外,还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的通知》给予行政处罚。路政巡查中一旦发现疑似超载车辆,要将其引导至治超点或具有承重设施处进行检测。 3、要组织力量对公路沿线煤场、砂场以及矿山等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摸清货物装载源头,并与源头企业签定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企业要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同时,要加强路面巡查,重点对改装车辆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4、建立联席会议、业户例会和违章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营运车辆的服务质量、安全状况,实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设立举报电话,推行政务公开,将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在装运现场进行公示,明确具体标准和责任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5、明确重点治理地段。110国道旧窑子至郭磊庄段、省道张同线孔家庄至洋河大桥段为运煤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集中路段;207国道张北坝头至上营屯段、省道张沽线苏家桥至平门段、县道万孔线万全城至孔家庄段、沈孔线路段为运砂、石料和倒土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集中路段;县道白郭线庙儿沟至郭磊庄段为铁矿石、粉及尚义煤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集中路段。上述路段的道路、桥梁要时刻进行监控,着力加强“双超”车辆治理。 6、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黑名单”制度,对查处超过3次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车主、车辆、驾驶员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并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给予公开曝光。 7、建立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于违法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六、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道路运输执法队伍形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过错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七、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其内在规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多层次的治超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系,推进信息共享,建立治超网络,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奠定基础。同时,努力提高治超检测工作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保障道路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