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5)的批复
2017-11-10
你委《关于调整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
你委《关于调整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商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范围。按照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9.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分为北、中、南三个片区,北区东至文化路、南至青龙路、西至化工二路、北至化工一路,面积3.71平方公里;中区东至阳光西路—中央大道—青年路、南至二支排路、西至胡韦线—青年路、北至金融大道—七里营南环路,面积13.03平方公里;南区东至经五路、南至胡韦线南段、西至经一路、北至纬二路,面积3.16平方公里。
三、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及化工产业。
四、功能布局。按照多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以胡韦线、大成路、二支排路和青龙路为产业发展空间联系轴,北区规划建设化工产业园;中区规划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园、医药产业园、生活服务片区和生态防护区,南区规划建设装备制造产业园、纸制品印刷包装产业园和仓储物流园,形成“四轴、三区、多园”的空间结构。
五、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建设区域的生态环保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和配套措施落实。
六、用地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充分依托相邻城区设施满足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需要。坚持依法供地,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
请据此抓紧开展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我委《关于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同时废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