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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2020-01-19

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1月8日,北京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实施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制度创新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制度创新清单》)。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按照国务院批复,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雄安、正定、曹妃甸以及大兴机场四个片区。大兴机场片区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区域部分9.97平方公里。作为我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自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承担着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历史使命。

2019年8月31日,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正式挂牌。根据商务部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各个片区需在落实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央和国家部委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一批制度创新清单,体现较强的可实施性。《制度创新清单》经认真深入研究、征求意见、多次沟通协调、修改完善,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北京市商务局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二、制定意义

《制度创新清单》对推动大兴机场自由贸易片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兴机场自由贸易片区的设立能够充分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自贸片区政策叠加优势,探索形成“产业开放+园区开放”联动发展模式,必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服务业在更高水平扩大开放,促进京津冀协同开放,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探索更多、更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的《制度创新清单》涵盖了赋予大兴机场片区更多改革自主权、推动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五大类共81条创新举措。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赋予大兴机场片区更多改革自主权,包括向大兴机场片区管理机构下放更多经济管理权限、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共36项制度创新举措。例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进一步优化审批验收程序等创新举措将大幅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推动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发展,包括支持航空物流、航空科技产业发展、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科技会展产业、促进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共11项制度创新举措。例如: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出台“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对于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等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改革引领、需求导向的工作原则。

三是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实施税收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等26项制度创新举措。其中“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财税金融领域制度创新举措将为片区实现金融有序开放、激活民间资本活力、聚集金融要素资源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包括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优化人才保障服务等方面共6项制度创新举措。其中“根据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结合大兴区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外籍人才引进范围”、“推动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等一系列人才吸引政策,充分遵循了人才发展需求,将为片区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打造人才发展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等各环节协同合作”、“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根据个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调整”等2项具体举措。此两项协同举措对于推动区域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建立统一的区域大市场具有深远意义,也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这一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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