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1-19

ta name="ContentStart"/>

黑发改体改函〔2020〕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单位,省工商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分类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要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涉企政策起草阶段要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要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涉企政策出台前要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四、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适时开展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要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ta name="ContentEnd"/>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