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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技局转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

2017-11-1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按照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构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把支撑发展和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和企业推进科技创新的角色定位,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环境营造等方面作用,以深化改革驱动创新。

——坚持整体推进。加强规划指导,强化市区联动,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创新合力。

——坚持开放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进一步激发系统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坚持重在落实。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政策与措施,努力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2%,技术交易额达到240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若干创新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建成东北科技创新中心,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到2030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主要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任务完成,大科学中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基本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到2050年,各类创新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打造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和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创新高地的重要支点。

二、重点任务

(四)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带动作用

1.推动高新园区实现引领型发展。高新园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又要高,又要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规划制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紧盯科技发展前沿,前瞻性、合理布局创新产业,使更多重点产业项目和科技项目落户。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试验,探索建立高效、扁平、精简的运转机构。打造创新创业最佳环境,促进千百万各类创新企业和机构涌现。到2020年,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50%以上,使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资源聚集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办,高新园区)

2.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以高新园区、金普新区为核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管理体制、人才激励体制、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用结合、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形成一批可在大连乃至东北地区复制的政策措施。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成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的核心区。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重要拓展区,探索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新模式。到2020年,自主创新示范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160亿元,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75%,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自贸办,金普新区、高新园区)

(五)全面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

3.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中精力重点拓展具有大连特色、在未来技术发展和市场增长都有较大潜力的领域,进行系统性、科研与生产一体化、产业链式的精准布局。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利用软件外包奠定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利用精细化工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和石油化工产业基础,拉长产业链,在精细化学品、新型催化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我市装备制造的基础,在移动动力系统、机器仿生、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条件,在海洋科研、海洋经济、海洋装备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能源产品研发生产形成的优势,在储能、核能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医学院校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在新药创制、干细胞及再生医学、高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利用农业经济作物和水产品已有优势,在生物育种、高效种养殖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进集成电路、新材料、交通、节能环保、文化与科技融合、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建设高端轴承、冷热技术、集成电路封装装备等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基础和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创新链条。支持在连高校院所在若干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通过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点创新产品和装备。在积极争取社会投资、国家投资的同时,支持实施4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400项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地方财政主要采取按比例后补助的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国资委)

4.实施军民融合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在人工智能、船舶和海洋工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搭建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研制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支持大连市军民融合创新联盟建设,构建“军、政、企、学、研、服”六位一体的军民协同创新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六)强化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地位

5.实施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小微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进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通过创业孵化、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到2020年,新增初创科技企业1.5万家。实施面向骨干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领域企业纳入培育范围,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重点企业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一批在重点产业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40家。继续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券制度,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预备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出台配套政策。对企业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给予定额奖励。制定完善优先使用、采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政策。到2020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80%,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较“十二五”末翻一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6.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以创新为主的转型升级项目和平台建设。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其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化国企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建立一批混合所有制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对实行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企业应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个人;对实行分红激励方式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个人;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个人;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分配给个人。到2020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7.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形成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联动协同,建立产学研用资联盟、专利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交流互动。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资金支持。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联盟达到80家以上。在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开放式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每年每个研究院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8.提升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大连化物所等科研院所成为世界一流科研院所。支持在连高校院所调整设立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专业,力争在与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推动在我市建设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并给予全方位配套支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着力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鼓励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的单位根据业绩给予奖励。到2020年,各类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及创新平台达到880家,其中国家级60家。支持全市高校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2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9.鼓励高校院所服务地方发展。支持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活动。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在我市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高校院所与科研人员就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进行事前约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对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到2020年,推进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提高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10.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加速吸引跨国公司、大学、国际研究机构、国内大公司、科研机构在大连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全球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补助2000万元。支持外资机构参与在连创新平台建设,与在连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引进、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利用国际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的资源。发挥海外留学人员作用,实施留学人员来连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组织开展高端人才对接服务,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连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与服务。继续办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到2020年,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11.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清洁能源、催化等重点领域,建设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汇聚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定期举办相关领域高水平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努力建设世界清洁能源和催化之都。采取市场化、多样化的方式,与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长期性、制度性的联系渠道,重点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一批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包括信息、技术、资本、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务实合作。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大连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内发达地区、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国、全球智力资源,搭建联合研究平台。健全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动大连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协,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八)构建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2.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达到13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达到10家以上,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达到80家,建设10家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20个科技特派团。构建“众创空间(苗圃)—孵化器—加速器”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全链条的创业孵化体系。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积极探索众筹、众包、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创业学院等创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建立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上年度运营成本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科技特派团、“星创天地”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形成鼓励“双创”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创促办,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13.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撑。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产业和资本相融合的多元化科创投融资体系,为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之都提供金融服务支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投资机构和子基金。继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鼓励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完善间接融资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科技担保、专利及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业务,利用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机制,完善小额贷款和政府类担保、再担保体系,配套出台鼓励各类主体为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和推广融资类、研发类、产品类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14.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打造集成果展示、技术交易、融资对接、国际合作、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式技术交易平台。充分发挥“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建立大连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入库成果开展项目产业化服务。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搭建全球创新要素聚集平台,开展展览交易、高层论坛、交流合作等主题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的行业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形成“一市场、一平台、两会、多机构”的技术交易服务总体格局。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在技术转化、引进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给予奖励。到2020年,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20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达到20家,推进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16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九)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1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培训教育,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专职执法人员。启动专利导航项目,组建10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基层法官工作站。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重点行业建立10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分中心。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组建10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推进专利倍增计划,调整专利补助方式和标准,构建专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对主持标准制订或承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等符合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的企业给予奖励。到2020年,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20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大连海关,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16.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40%。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积极争取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进政府的准入管理,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适度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加强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上联国家和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调、全市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创新创业的隐形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培育经济新形态。未来4年,减轻科技创新企业税、费负担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17.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推动科技行政部门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和完善全市科技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公共科技投入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进一步完善计划层次,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规划、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的统计监测机制,建立创新指数发布制度。扩大高校院所承担的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事前补助科研项目自主权,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并扩大支出范围,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列支“五险一金”。下放预算调剂权,项目直接费用中除仪器设备购置外,其他支出可由承担单位自行调剂。允许高校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技项目上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高校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主管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8.完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科学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环境自由开放、运行机制灵活有效的大科学中心。部署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中国科学院的支持,推动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功能平台建设,以创新平台聚集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核心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吸引海内外一流科学家团队,共同建设国际领先的科学家工作室,开展前沿重大科学研究,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超前布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建设城市高速互联网,推进5G移动网络建设,提高宽带带宽,重点创新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提升重点创新园区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鼓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建人才公寓,建设和完善各类公共科学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协,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建设东北科技创新中心及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和检查落实,形成全社会服务科技的氛围。要将科技创新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及空间规划。成立大连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科技创新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鼓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与市本级科技经费投入相匹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以推进服务创新发展为抓手,完善科技政策落地和行动计划督办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工作。将R&D经费支出、技术交易额、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创建和维持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科技经费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将科技创新工作和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和选人用人结合起来。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人才保障。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和创新领域紧缺人才需求调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市场需求,精准施策,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研究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象范围。适当放宽企业人才申报者的学位、职称要求,增加人才支持计划中企业人才的数量。在人才的住房、教育等关键环节制定更有吸引力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加大专利、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在高校院所职称评价中的权重。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结构。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0名以上,入选国家“”专家达到85人,国家“万人计划”专家达到10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达到5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达到6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达到50人。对重点创新领域高水平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加大科技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探索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银政企合作贴息、政策性补贴和奖励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有效引导社会资源成为投入主体。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确保兑现各类政策承诺,满足未来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对接新的国家科技经费管理体制,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惠民及软科学研究。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实施一批有效益的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承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完善科技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各类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建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机制。对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创新失败、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允许其在今后仍可享受相关科技政策。对党员干部在主动创新、积极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但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要客观审慎地做出处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十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科技创新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提倡科学思维和科学精神,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对科普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到2020年,新建市级以上科普基地40家,科普活动参与人数达到200万人次,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3%。大力弘扬科技人员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宽容包容、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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