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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2017-11-1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福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规划》起草背景

“十二五”以来,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出现了新危害、新问题和新情况,给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结合福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规划》。

二、《规划》核心内容

《规划》包括职业病防治现状、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大部分。首先阐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病防治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职业病。

《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15个可量化具体目标。其中具体目标涵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等职业病防治各个主要环节。基于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提出我省2017-2020年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危害监测等,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突出加强尘肺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是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规划,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

四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推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五是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职业病病人生活救助。

六是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福建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动态采集各项检测、评价数据,为构建多部门联合防控职业病提供数据支撑。

七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八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三、《规划》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并通过指标形式进行约束,如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病诊断报告率达到100%,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最后两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规划的指标。

二是突出重点职业病防治。将我省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尘肺病、职业中毒纳入重点防治对象。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厂矿。加强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实施隐患登记,严密监控。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动态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时掌握全省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和规律,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三是突出职业病机构能力建设。由于各地之间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不平衡,工业企业发展差异较大,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职防能力,《规划》提出2017-2020年期间建设区域性职业病防治中心,培育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区域性的职业病防治中心,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防院所、公立医院、疾控中心等机构的平台和资源。通过区域性的职防中心,实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结对帮扶,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项目,争取一半以上设区市职业病诊断目录完善,逐步提升诊断能力。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乙级15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现甲级2家、乙级7家、个人剂量监测10家。

四是突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推动《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利用福建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动态采集的各项检测、评价数据,加强对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四、《规划》贯彻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和突出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明确了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等13个部门和组织在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划抓紧制订当地职业病防治实施计划或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纳入安全生产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能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确保到2020年本《规划》确定的所有目标顺利实现。

相关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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