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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20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黑河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分类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把宽进严管置于突出位置,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坚决防止监管空白。

(二)用足政策,抓好落实。要仔细研究国家、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的政策措施,将政策领到位、用到位。对上级出台的“证照分离”改革和各项细化配套措施,要认真学习,立即落实。

(三)及时总结,注重升华。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对各项创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跟进,出现的新问题、新思路要及时总结上报,尽快形成改革试点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确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落实。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二)分类落实行政许可改革要求。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落实好上级出台的具体细化措施,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机关须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可根据我市实际出台进一步优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三)做到企业登记、审批信息互推互送。对黑河自贸片区内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注册中统一标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经营事项,并通过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有关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登记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应的审批、备案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单位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黑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及需求,推动我市各单位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尽快实现共享,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全方位监管“一张网”。(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1.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认领,根据职责开展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对取消许可、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坚决杜绝“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措施,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2.对告知承诺事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即可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并开展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为企业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涉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要研究创新,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对新业态企业、招商引资企业要重点加以关注,从证照发放到事后监管,在做好扶持服务的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对监管风险点进行梳理和研判,属于本单位监管的领域,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保证黑河自贸片区内的企业依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推动黑河自贸片区经济健康发展。

(六)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黑河自贸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市政府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等方面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做好落实工作,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从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度适用政策,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确保全部实施到位。加强应用系统开发,加快信息推送共享。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行“联合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宣传推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具体举措,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要落实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推动,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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