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税务所关于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11-13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我市残保金征收工作安排,全市将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开展残疾人就业审核的补审工作,如您单位没能在今年8月参加审核,请您在上述时间内到主管单位参加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第四税务所2017年11月10日责任编辑:第四税务所 来源: 税务所 残疾人就业 工作 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