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议要求,为着力解决制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创业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已成为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增长的重要动力,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创新机制不足等现实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消除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抢抓创建国家级B型保税区、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等重大发展契机,牢固树立“国资民资同等对待、国企民企公平竞争、大企小企相互促进”的观念,以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为重点,以落实扶持政策、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服务举措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全方位增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活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量、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政策落实难的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政策,准确把握“亲”“清”政商关系,加大对本土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扶持力度,在各行业培育1—2个非公有制经济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工商联,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农牧业局、城建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期限:持续落实)
2.推动供电系统改革,加强与用电企业配套、重组、互惠,综合利用全市电力、新能源等资源,解决供电企业弃电弃风问题,满足用电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需求。(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供电局等,期限:2018年底前)
3.认真贯彻“中国装备制造2025”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装备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变。(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科技局等,期限:持续落实)
4.加大军民融合和发展混合经济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和发展混合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政企互动,国有民营企业互动,放大包头优势。(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资委、工商联等,期限:持续落实)
5.鼓励购买本地产品,实现共赢发展。如鼓励杉杉、BYD使用包头生产的永磁电机、镍氢电池。(牵头单位:经信委,期限:持续落实)
6.加快兑现稀土扶持政策,适当延长现有扶持政策实施期限。(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等,期限:持续落实)
7.争取稀土配额,保障原材料供应;发挥稀土交易所平衡镨钕、稀土产品交易价格等作用。(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包钢(集团)公司等,期限:持续落实)
8.组建团队,研究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抢占新能源汽车市场。(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科技局等,期限:持续落实)
9.支持光伏产业和民生、脱贫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扶贫办等,期限:持续落实)
10.本地投资项目与外地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发改委,期限:持续落实)
11.加大九原区物流园区建设力度,争取该园区由B型保税区向国家自贸区迈进。(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九原区政府,期限:2020年前)
12.推动全市品牌酒业集团公司与国内酒类领军企业强强联合、上市。(牵头单位:商务局、东河区政府,期限:持续落实)
13.发放白酒食品行业许可证,提高准入门槛。(牵头单位:食药监局,期限:持续落实)
14.加大产品研发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等,期限:持续落实)
15.在引进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控制化信息等方面的高端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对技术工人通过“工匠竞赛”等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等,期限:持续落实)
16.农牧业产业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排名前列的龙头企业,加大对种羊产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农牧业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等,期限:持续落实)
(二)着力解决提供优质政务服务难的问题。
17.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帮助企业解决供电手续办理难、图审手续办理难、不动产手续办理难、硫酸等特殊原料采购难、九峰山煤矸石外运发电难、因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导致签批证照难等问题。(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经信委、城建委、国土局、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供电局、有关地区政府等,期限:尽快解决)
18.各部门的处级、科级干部以及普通工作人员都要为企业搞好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期限:持续落实)
(三)着力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19.加强银企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协调银行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继续给予贷款支持,解决“银行贷款难、节奏慢,抵押固定资产投资折扣5—6折,股份、商标不能抵押,并把罚款、滞纳金事先纳入贷款额度险”的问题。(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银行(分行、支行)等,期限:持续落实)
20.支持本土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牵头单位:金融办,期限:持续落实)
(四)着力解决企业用地难的问题。
21.用地难,土地出让、办证手续多,审批时限长。特别是国土、规划部门虽把一些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区,但需企业在市、区两级往返奔跑,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导致部分项目至今未开工。(牵头单位:国土局、规划局,期限:持续落实)
22.拆迁难,影响项目进度。(牵头单位:各地区政府,期限:持续落实)
(五)着力解决企业上下游合作难的问题。
23.破解国企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作瓶颈。(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资委等,期限:持续落实)
24.促进希铝、常铝及其他用铝企业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成龙配套。(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东河区政府等,期限:持续落实)
25.发挥包头大数据中心作用,搭建企业互动信息平台,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知晓上下游企业原料、产品、产业、供需等需求,促进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牵头单位:经信委,期限:持续落实)
26.增强包钢(集团)公司科研力量,紧跟国内钢铁企业生产新产品的节奏,确保本地企业购买包钢产品。(牵头单位:包钢(集团)公司,配合单位:经信委,期限:持续落实)
2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汽车、吊车制造等使用钢板企业,完善钢铁深加工产业链。(牵头单位:投资促进局,期限:持续落实)
(六)着力解决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
28.通往金属深加工园区只有一趟去梅力更的公交车辆,企业职工上下班通勤困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期限:2017年底前)
29.部分园区基础设施跟不上企业需求,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地区政府,期限:持续落实)
(七)着力解决部分行业垄断产品产销的问题。
30.市供电局为维护所属配套企业的利益,禁止具备生产电力设备的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产销同类产品,民营企业难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经信委、供电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等,期限:2018年底前)
31.供水、供电、供热、消防均有内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求企业相关工程必须用指定单位施工;否则,工程审批、验收等很难通过,时间成本很大。(牵头单位:城建委,配合单位:供电局、消防支队等,期限:持续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细化整改方案。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对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提出七个方面的31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解决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问题解决有力、有序、有效。对本单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到位,对需要上级业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要抓紧衔接汇报,推动解决;对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对有关部门需相互配合解决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必要时组织召开解决问题协调会、现场会,做到解决一件、销号一件。
(三)严督实查,确保整改实效。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委统战部经济联络科每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报告工作动态,通报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展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牵头单位要于每月30前将解决存在问题进展情况表(附后)经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统战部经济联络科,联系人:白志宇、伊好斯白音,联系电话:5618167、5619451,邮箱:btszfdcs@163.com、btmsbgs@163.com。
附件: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一览表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