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北安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黑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根据国家、省对新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规定,为招商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拟上二期项目的可预留用地,预留期为两年,超过两年未上新项目的,取消预留用地。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入驻工业园区、健康产业园和庆华新能源战略产业园的加工创税型项目(以下简称“加工创税型项目”),待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6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驻农产品物流园的物流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入驻汽车服务产业园的汽车服务相关项目,地上物补偿费用由项目单位负责,同时在企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工建设后,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土地出让金扣除100元/平方米以外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
二、服务政策
1、对加工创税型项目,项目审批按《北安市入驻园区加工创税型项目工程审批流程》办理。
2、对加工创税型项目,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由园区管委会代办,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重点招商项目,确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跟踪服务。
3、对招引的加工创税型项目,实行“一证三卡”( 开工筹建证和投资大户身份卡、投资绿卡、交通绿卡)服务制度。开工筹建证,即项目土地摘牌后,由园区管委会发给开工筹建证,企业持此证可先开工建设,其它相关手续由园区代办,相关部门主动服务,按规定时限办结。投资大户身份卡,即持卡者在北安市范围内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商务活动时,各职能部门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接待办理;投资绿卡,即任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消防、安监、突发性事件除外),需提前通知园区管委会,并经市环境办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能随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交通绿卡,即企业持卡的自有车辆在北安市境内行驶期间,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对持卡车辆搞好服务、保证畅通。“三卡”由市环境办会同园区管委会、招商旅游服务中心审核发放。
三、鼓励企业发展政策
1、对入驻我市的加工创税型企业,能够独立上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2、对加工创税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市政府从园区发展基金中按企业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75%的数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加工创税型项目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免收地方性收费,中介收费市场化。对入驻农产品物流园的物流项目和入驻汽车服务产业园的汽车服务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4、入驻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创税型企业,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建设(固投达到合同签约额的70%以上)、当年达效(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补贴、发行企业债券等各项政策。
6、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大和产业拉动效果显著的企业,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本政策由市招商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北安市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