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裕县城镇主次干道硬化路面清冰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7]105号
富裕县城镇主次干道硬化路面清冰雪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主次干道硬化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城镇街路畅通,方便百姓安全出行,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对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冬清行动”标准,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清除街路冰雪,努力创建交通顺畅、市容整洁、清新宜居的城镇环境。严格对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冬清行动”标准,坚决做到“以雪为令、雪停即清;分清主次、限时完成;明确责任、形成体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责任范围
城镇6条主干道、1.55万延长米,31.97万平方米;城镇57条次干道、3.48万延长米,26.58万平方米;黑纸路4400延长米,3.08万平方米。
三、时间及要求
清雪时限
全县清冰雪坚持“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的原则。各清雪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小雪1日内清扫完毕,2日内清运完毕;中雪2日内清扫完毕,3日内清运完毕;大雪3日内清扫完毕,5日内清运完毕。
清雪标准
达到车辆畅通,街路两侧无残雪、雪堆、冰包,路见本色。积雪必须清理到路边石以下,规范成堆,残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和路口,由县环卫处负责组织运输和确定积雪倾倒地点,按照规范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卸和向积雪上抛洒垃圾污物等行为。
硬化路面达到车行道、人行道、路边石无雪、见本色的标准,非硬化路面达到无冰包冰棱、路面平整、通行方便的标准。清运达到无遗漏、无撒落、无盲区的标准。
四、责任分工
县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黑色路面、人行步道板的积雪清扫和清运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次干道白色路面责任段内的清雪工作。
住宅小区内的清雪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并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
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住户负责人行步道以里至门前建筑物墙基的清雪工作,并在24小时内将冰雪清扫到步道板以下。督办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并列入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督办任务,具体如下:县公安局负责约84家临街旅店的清雪督办工作;县市监局负责约1671家药店、饭店、商店超市的清雪督办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约29家彩票站的清雪督办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约14家幼儿园的清雪督办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约11家售楼处的清雪工作。行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督促临街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及时清雪。
建设工程现场清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和广场内的清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实施机械清雪作业时,根据雪量需要,县交警部门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进行封道作业,作业路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各责任单位单位责任区内的道路积雪,由责任单位按要求清扫堆放,县环卫处负责组织运输和处理。
县政府督办室、监察局、城管局负责全县清雪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责任单位未按要求上路清雪或清雪速度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富裕县城镇主次干道硬化路面清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浩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春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王刚 富裕镇镇长
王来阳 县委办副主任
王秀光 县监察局局长
王立辉 县文广局负责人
石国文 县财政局局长
丛志宇 县气象局局长
刘英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会武 县政府办主任
李德华 县市监局局长
李俊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伟 县环卫处主任
宋玉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宏宇 县城管局局长
秦劲伟 县住建局局长
韩永占 县政法委副书记
魏洪光 县交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陈宏宇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3132598。
附件:1. 2017年富裕县城镇内铁东清雪面积划分明细表
2. 2017年富裕县城镇内铁西清雪面积划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