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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美容美发用水划入特种用水类别的批复

2017-11-13

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明确将美容美发用水归入特种用水的请示》(江融水司〔2017〕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规定,“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水疗、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根据该文件精神,同意你公司将美容美发用水统一划入特种用水类别。从2017年12月1日(抄表之日)起执行。

此复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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