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美容美发用水划入特种用水类别的批复 2017-11-13 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明确将美容美发用水归入特种用水的请示》(江融水司〔2017〕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省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规定,“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水疗、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根据该文件精神,同意你公司将美容美发用水统一划入特种用水类别。从2017年12月1日(抄表之日)起执行。此复2017年11月13日 用水 美容美发 特种 水利厅 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