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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农业局(农办)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公告

2017-11-14

大田县农业局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公告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8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农民自愿申请、乡业务部门初核、评审小组审核评定。

二、认定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在劳动力年龄内,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

获得以下证书之一

1.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

2.涉农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

三、认定等级

初级:规模经营1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250头上,牛羊50头以上,禽兔2000只以上;收入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

中级:规模经营2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1000头上,牛羊100头以上,禽兔5000只以上;收入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倍以上。

高级:规模经营5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年存栏生猪2000头上,牛羊200头以上,禽兔10000只以上;收入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倍以上。

四、认定程序

农民自愿向当地乡农技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经乡农技站初审同意后,上报大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农业从业者的申请材料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1.《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导产业照片。

3.身份证、毕业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经乡业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农业局。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至2017年11月28日截止。

附件:《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附件

大田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专业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劳力

家庭地址

电子邮箱

从事产

业情况

主体产业:

种植养殖地点

产业规模:

从事本产业年限

上年度产业收入

上年度家庭收入

人员类别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主 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其他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带动农民数量

学习培训经历

是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参加其他农业培训次/年

获得证书情况

1.农民技术职称级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名称:等级4.绿色证书 5.其他

乡镇农业部门

单位 年 月 日

乡政府审核

审核单位年 月 日

县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

单位 年 月 日

县政府意见

单位 年 月 日

认定证书

证书号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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