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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撤县设市答记者问

2017-11-14

近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撤县设市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问: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部分县撤县设市,请介绍一下开展该项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当前,我国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小城市数量少、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由刚刚超过30%上升为2016年的57.35%,但县级市数量不升反降,减少了80余个。县级市数量的持续减少,导致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带来大中小城市发展失衡、城镇化布局形态不合理、人口城镇化滞后、大城市病凸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有序撤县设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针对我国城市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的目标任务,将培育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生中小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改市作出了具体部署。近期批准设立部分县级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问:撤县设市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有何作用?

答:城市是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是当前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有序撤县设市,对于推进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序增设县级市,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为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城市载体。

二是通过撤县设市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有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降低人口转移成本,有利于推动优质资源向中小城市集聚,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利于减轻大城市压力,缓解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三是将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集聚人口较多的地方有序改设为县级市,一方面能够通过扩权调动地方积极性,在县域层面有效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动力,释放发展活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以城市标准引领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立足长远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走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问:撤县设市在审批上重点把握哪些原则?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新形势,撤县设市主要把握四方面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共享。体现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注重人口规模和城镇人口集聚,同时,更加注重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能力的考察,将向常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就业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引导拟设市地方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是坚持集约高效,注重生态文明。坚持集约集聚和紧凑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要求城镇人口增长要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相协调。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强调撤县设市要与城市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与国家和省、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设市工作。

三是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发展质量。统筹考虑拟设市区域和拟设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点上与面上相结合,对拟设城市进行全面、系统地考察。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特点,注重城市发展质量和长远潜力,在考察经济总量与人均水平的同时,重点关注城市自我发展能力和产业结构特点,把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与水平作为设市重要前提。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合理布局。一方面,充分考虑“四大板块”区域差异,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另一方面,对于有利于完善区域城镇体系结构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撤县设市对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完善区域城镇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最近批复的这一批撤县设市调整,我们从十几大类指标进行了考察审核,并形成了相当固定的审核流程。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这方面工作。

问:撤县设市有哪些工作要求?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答:撤县设市的总体要求是积极稳妥、规范有序,防止一哄而上、盲目设市。为此,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撤县设市申报审核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论证评估。要求根据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动趋势和城镇化空间布局等情况,对撤县设市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统筹安排撤县设市的申报时间和顺序,确保科学有序申报;要求围绕撤县设市对当地人口资源、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二是细化基础工作。要求撤县设市事项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经拟撤县设市地方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全会研究讨论,体现党的领导;要求撤县设市方案和论证评估情况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夯实主体责任;要求广泛听取拟撤县设市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确保民意基础。

三是引入外部力量。对于部分情况比较复杂的撤县设市事项,充分借助外脑,引入专家论证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专家和专业力量在撤县设市审核报批中的作用,提升撤县设市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履行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撤县设市方案制订和申报的指导,完善撤县设市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按照从严掌握和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把握好撤县设市申报审批节奏,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情况,确保撤县设市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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