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自2013年稀土专项整治以来,我县稀土矿业秩序平稳。近期,由于个别乡对稀土开采监管意识弱化,加之稀土价格逐步上涨,稀土非法开采现象有所抬头,先后分别在高云山林场新发生1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龙布镇新村发生1处在原非法矿点准备复产、新龙乡上瑶存在1处偷捡尾水现象。为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巩固稀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稀土矿业秩序,确保我县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
各乡及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保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维护正常矿业秩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矿业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行政村,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乡、村干部包村责任制。积极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做好非法开采稀土立案查处工作,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由各属地乡、林场组织人员按照“三不留一填埋”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并恢复治理和竖立监管责任牌。
县生态执法局负责立案查处非法开采和因非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非法占用、破坏林地土地、水土流失等违法案件。
县矿管局协助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完成非法开采案件查处工作,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并负责开展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督查属地责任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协助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做好打击涉稀违法犯罪行为。
县林业局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开展稀土开采造成破坏林地、占用林地等案件查处工作。
县环保局协助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开展非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查处工作。
县水保局协助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开展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国土局协助配合县生态执法局开展非法开采的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稀土局负责稀土开采规划、生产经营协调、矿证范围内和重点项目压覆稀土回收的巡查监管工作。
县稀土分公司负责矿证范围内稀土开采和重点项目压覆稀土回收日常生产和秩序监管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及公职人员参与稀土开采和包庇纵容,为非法开采稀土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要高度重视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制定本乡稀土矿业秩序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并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稀土巡查整治专门机构,保障巡查整治工作经费。同时,各乡、林场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原非法开采稀土点和稀土资源区域进行逐一排查摸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每个矿点排查拍照留档,发现有非法开采迹象或偷捡尾水行为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整治治理,并向县生态执法局报告,把非法开采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巡查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并将非法开采稀土排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生态执法局和县整规办。
三、严肃责任追究
将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安远县 乡、林场非法开采稀土排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安远县 乡、林场非法开采稀土排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时间:
序号
非法矿点名称
是否存在非法开采迹象
是否存在偷捡尾水迹象
是否属新增非法点
是否更新监管责任牌
打击整治情况
恢复治理情况
填表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