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尚志市 2020 年浆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0-09-07

为提高浆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促进浆果产业提档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浆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2020年,在合法土地(国家政策允许种植浆果)上新建的规模以上的浆果基地。

二、扶持种类

只扶持 5 个浆果种类。分别为树莓、蓝靛果、黑加仑、蓝莓和草莓。(以下简称浆果)不在扶持品种范围内的其他浆果品种不给予补贴。

三、扶持对象

从事浆果种植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及浆果专业乡(镇)、专业村。

四、扶持标准

(一)新建夏季树莓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新建的夏季树莓基地。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5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基地的架材必须为水泥桩和铁线,埋桩竖直牢固,横平竖直,纵横成线,整齐规范;基地日常管理规范,不能出现杂草丛 生现象,年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 85%以上;基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化学投入品,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基地必须以浆果为主要作物,2020 年垄上不得种植其它作物,间种的其它作物不得影响浆果生长,从2022 年起不得间作其他作物,否则取消当年补贴政策。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夏季树莓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800 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 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4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1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2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 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2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二)秋季树莓、蓝靛果、黑加仑、蓝莓和草莓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新建的浆果基地。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0 亩(不同的品种面积可以 相加计算),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基地日常管理规范,不能出现杂草丛生现象,每年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 85%以上;基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化学投入品,建立化学投入品使用台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基地必须以浆果为主要作物,2020 年垄上不得种植其它作物,间种的其它作物不得影响浆果生长。从 2022 年起不得间作其他作物,否则取消当年补贴政策。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浆果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300 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1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1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1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 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1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三)鲜果设施栽培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新建的鲜果设施栽培基地。

验收标准: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 亩,年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 85%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从事鲜果销售。采取设施大棚栽培模式,大棚宽度不低于 10 米、长度不低于 60 米、脊高度不低于 3.5 米,排灌设备齐全。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鲜果设施栽培基地。

补贴标准:每栋大棚补贴 3000 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年验收合格每栋大棚补贴 18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1 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6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600 元,验收不合格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四)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2020年新建的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不包括草莓品种)。

验收标准: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5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园区内浆果优良品种不低于 50 种,每个品种示范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年保证苗木成活率达到 85%以上。种苗繁育示范园区必须引进优良新种苗,购置试验器材和物联网设备等,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绿色化防控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

补贴标准:每个园区补贴 15 万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 年验收合格每园区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1 年验收合格每园区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年验收合格每园区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五)浆果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 年,全乡(镇)新增浆果种植面积不低于 1000 亩,其中集中连片规模以上(夏季树莓不低于 50 亩、其他浆果品种不低于 100 亩、鲜果设施栽培基地不低于 10 亩、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不低于 50 亩)的浆果基地(园区)面积相加不低于 400 亩。

2、奖励标准

达到浆果专业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每个专业乡(镇)奖励 10 万元,用于发展浆果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六)浆果专业村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 年,全村新增浆果种植面积不低于 300 亩,其中集中连片规模以上(夏季树莓不低于 50 亩、其他浆果品种不低于 100 亩、鲜果设施栽培基地不低于 10 亩、浆果种苗繁育示范园区不低于 50 亩)的浆果基地(园区)面积相加不低于 100 亩。

2、奖励标准

达到浆果专业村验收标准的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村奖励 2 万元,用于发展浆果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五、其他

本办法扶持期限暂定为 1 年,即 2020 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 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