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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批征用土地方案公告(8、10、11、12、14、15)号地块

2017-11-15

魏县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7年 第0007号

2017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冀政转征函〔2017〕466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27.7993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内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魏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8、10、11、12、14、15号地块)

二、征用土地位置:沙口集乡沙圪塔村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沙圪塔村5.077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格:该地块位于魏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为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以实际评估为准

五、补偿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8日,登记地点:魏县国土资源局,复核时间11月19日。

七、土地所有权力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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