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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第123届广交会出口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15

各市州商务局:

为继续发挥广交会中小型外贸企业“孵化器”作用,支持省内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根据广交会大会《关于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17]71号)要求,现将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内容及地点

(一)展览时间及展区内容

第一期:218年4月15日-19日,展出内容主要有: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18年4月23日-27日,展出商品主要有: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18年5月1日-5日,展出内容主要有: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二)展览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号)

二、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217年11月5日至217年12月5日。

三、展位申请条件

(一)展位申请企业须在甘肃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外汇管理登记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在216年1月至217年11月期间进出口总额(海关统计数),流通企业原则上不低于4万美元,非流通企业不低于2万美元。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要求。

(三)申请企业近3年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无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展位申请方式

申请参展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网址: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在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资质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市州商务局,参展申请将正式生效。(网上申请填报详见附件1)

五、藏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

第123届广交会第三期继续增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示食品、医药保健品、服装、箱包等第三期相关题材的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218年5月1日-5月5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6.展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参加集中展示的企业须符合本通知“展位申请条件”中列明的(一)、(三)项要求。

2、藏区、贫困地区展区参展的企业暂不设出口额限制,即“零出口额”的企业亦可申请。

(三)展位申请方式

贫困地区展位申请方式与一般性展位申请方式相同,详见此文第四部分。

(四)优惠政策

对贫困地区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只收取展位配置费。住宿由甘肃交易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甘肃省免收展位费贫困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商务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展。对当地申请参展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以提高参展质量。请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请企业评审材料报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二)省商务厅广交会资质评审小组根据各市州商务局上报的推荐意见及评审材料,评定本届参展企业,并在《甘肃商务网》和《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网》网上公示后,进行展位分配。

(三)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广交会大会通过“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四)展位一经分配,原则上不允许企业退回,特别是退回“贫困展区”展位的企业将被纳入“广交会企业信用黑名单”,影响其申报商务厅相关项目资格及扶持资金支持。

联系人:李玲 张垚

电 话:931-8614788 8614688

特此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

218年11月1日

附件:网上申请填报要求.doc 第123届广交会甘肃省免收展位费贫困地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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