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推荐评选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明民〔2017〕145号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
开展推荐评选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市老龄办:
根据2017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的《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奖励”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推荐评选三明市民政局优秀志愿者。现将做好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以独立申报创建文明单位为单位,推荐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从2015年以来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爱国爱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加强自身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发挥作用。
积极参加创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秩序,争当文明人和文明市民,无文明不良行为和不良记录。
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与文明劝导、结对帮扶、关爱空巢老人和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保护环境、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参与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等,事迹突出。
在没有单位组织的情况下,个人默默无闻地为困难家庭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无偿献血,帮助空巢老人、五保户、老复原军人、低保户等排忧解难,这类典型应予以重点推荐。
三、评选程序
推荐申报。由独立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公示。
做好填报。应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从2015年以来至今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的,发挥作用较好的,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评选表彰。通过单位推荐上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推荐。各独立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要重视推荐工作。要把推荐工作作为展示本单位3年来在参与创城、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成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参与志愿者活动积极的、表现突出的推荐出来。
做好事迹拟写。事迹要重点围绕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来写,聚焦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如何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问题;如何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作用。要注重把这次创城迎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按时推荐上报。各独立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单位,接通知后,在推荐和研究人选之后,要指定专人做好800字事迹材料的拟写,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报局党办。
附件:1.全局优秀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全局优秀志愿者推荐和审批表
三明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全局优秀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志愿者名额
备注
局机关
8
市老龄办
1
市军休所
2
军供站
1
市福利院
2
市康复疗养院
2
市救助站
2
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
1
合计
19
附件2
全局优秀志愿者推荐和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重要服务项目
政治面貌
学历
累计服务时长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2017年 月 日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