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1-15

明民〔2017〕139号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

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民政局:

根据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7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自评工作。

三明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9日

2017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

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和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综治办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监督工作。

二、内容标准

2017年度全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侧重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和平安边界创建情况,满分100分,另设附加分2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为:

党政领导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各县党委、政府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作为本地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后打分,以各县党委、政府或综治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如期完成界线联检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2017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认真做好界线联检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界线联检报告。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上报市政府报告为依据,承担联检任务未开展联检工作的,每条界线牵头方扣40分,另一方扣30分,最高扣70分;联检报告未能如期上报的,每条界线牵头方扣10分,另一方扣8分。年度未安排承担界线联检任务的,不扣分。

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效果明显

1.国务院或省政府关于界线勘定或者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决定、界线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已经落到实处。

由民政部门征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只要有一处决定或协议未落实的,不得分。

2.按规定要求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活动。

由民政部门征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以各县民政局印发的活动方案或通知、每月“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为依据。

对未制定活动方案或未下发通知的,扣5分;对每月“零报告”制度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3.边界地区没有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地位置认定等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或者虽然发生了边界纠纷事件,但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有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各方未能妥善解决而又瞒报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50分,扣除另一方30分,最高扣100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但未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20分,扣除另一方10分,最高扣60分;对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有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并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10分,最高扣30分。

4.建立平安边界创建长效机制,合力作用发挥良好。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以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对未建立健全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的,扣3分;对未建立完善纠纷隐患防控、纠纷隐患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机制的,扣2分;对未建立边界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联合排查整治边界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完善协作防控体系的,扣2分。

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维稳、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部门意见后打分。一个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扣1分。

界线管理经费得到落实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界桩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印发文件或者正式会议文件为依据。

平安边界创建考核评价工作规范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细则精神,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程序规范,报告全面客观,附件材料真实齐全,按规定时间上报。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自评报告、附件材料的内容和上报时间为依据。

加分内容

1.本年度开展界线管理或平安边界建设的创新举措等被省级以上民政部门采纳,并推广实施。

2.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界线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相关信息,并被市级以上民政部门门户网站登载。

由民政部门打分,工作举措被省级以上民政部门采纳并推广的,加1分;信息被市级以上民政部门门户网站登载的,加1分。

三、方式步骤

考核评价采取县民政局自评和市民政局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步骤:

各县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标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得分依据后进行自评打分,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017年12月1日前,各县民政局形成本地2017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根据各县民政局上报的年度自评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各地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核实情况,在征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对各地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行总评打分。之后报市综治办,由其纳入各县综治考评分值中。

抄送:省民政厅,三明市政府办、三明市综治办,三明市平安边界

联席会成员单位。

三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