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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7-11-15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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