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滨州市工业企业假后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假后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我市广大工业企业将陆续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严峻和紧迫。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对复产企业审批备案。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报当地工信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
三、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五、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工业企业,确保每家工业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要对企业开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企业开工前要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信部门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于不履行开工报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
六、必须保障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各县(市、区)要以卫生防护用品、医疗器械、中西药品、消杀用品等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关联上下游企业为重点,组织好生产运营,最大限度发挥产能,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要主动与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料供应等困难,指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要建立保供生产重点企业“日报告”制度,将各级下发的应急物资清单,落实到每户生产企业,每天报告生产供应情况。凡是接到物资生产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必须全力确保调配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七、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自1月29日起于每天下午5点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丁新彪15505439399 雷灿13061059682 bzqyk@126.com)
本《紧急通知》立即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