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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7-11-16

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报来《关于调整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海发改统计〔2017〕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海区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实施主体调整为江海区南冲水闸工程管理所。

二、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同意该工程估算调整为165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014万元,建安工程费(含临时工程)9340万元,监理费229万元,设备费2744万元,专项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1356万元,基本预备费1376万元,其他费441万元(含管理费、招标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调整后的估算,进一步优化工程初步设计。调整后的概算委托江门市水务局审批,报我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仍按江发改农经〔2014〕991号执行。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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