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按照国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按照国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骨干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监管职责,督导项目所在地有关企业按照发改办能源〔2017〕1495号文件和我委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省骨干煤炭企业要按照发改办能源〔2017〕1495号文件明确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提纲》和我委《2014-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企业自查,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二、我委将会同工信、财政、煤监等省有关部门于9月下旬开展省级检查,原则上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对检查出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予以追究。
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不力、自查问题整改不及时、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竣工未备案、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且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暂停其下一周期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对于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收回或停止拨付财政资金,视情况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联系人:梁鹏宇电话:69691130
孙文生电话:69691528
邮箱:nyjmtc@163.com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改造
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2. 《省发展改革委2014-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