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解读
2017-11-16
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级在30万元、其他县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级在40万元、其他县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此外,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级在120万元、其他县级在8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