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莲花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 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莲花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7日莲花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莲花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整合相关执法监管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确保全省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二、组织机构为加强我县企业警示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成立了莲花县企业信用警示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三、信息数据报送范围报送与企业相关的工作信息。1.行政处罚信息。包含企业名称、违法行为、处罚类型、行政处罚内容、罚没金额、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处罚决定书文号与内容、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2.行政许可信息。包含企业名称、许可文件编号与名称、许可内容、有效期限、许可机关;3.授予荣誉信息。包含企业名称、荣誉名称、荣誉内容、获得年度、认定机关;4.抵押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抵押登记编号、土地变化座落、抵押日期;5.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案件编号、执行内容、行为详情、执行时间和执行法院名称;6.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享受扶持政策依据、内容、数额、日期、实施部门;7.其他应当合作共享的信息。四、信息数据报送方式1.各协作单位要加强信息数据报送,配合好协调机构工作统筹,提供协调机构所需信息,由协调机构统一申请开设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账号。2.各协作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市监局办公室,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产生的信息归集汇总工作。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加入萍乡市警示系统工作群465294120、莲花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工作群564126792,并在群共享文件里下载信息填写模板,将填写好的数据模板直接上传到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3.各协作单位信息联络员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信息数据周报表,报送至莲花县警示系统工作群邮箱506864029@qq.com,联系人:贺晖,联系电话:0799-7223791。五、信息数据归集时限今后各单位产生的信息数据,应当在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自行向江西省警示系统报送。六、信息数据报送规范1.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上报相关数据,系统只接受Excel版本;2.日期格式为年月日,例如:正确格式为20140129;3.数据来源应填写全称,例如企业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工商登记核准一致,不能为空而且要全称;4.数据报送单位应规范报送数据文件名称,数据文件统一以下格式命名:单位全称-日期.xls;5.金额应按格式模块填写,例如:罚款408.56元,只需填写408.56;6.如数据错误导致不能上传,联络员应将错误数据反馈给数据来源单位,修改后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