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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通知

2017-11-17

赤政字〔2017〕143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了全面完成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反馈意见中有关园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发挥工业园区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平台作用,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126号)精神,现就全市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提升通知如下:一、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范围。主要针对:经批准,在指定范围内,设立管理机构,进行土地集中连片开发和招商引资的工业类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园区、中小微企业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二、成立组织机构保障。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工作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其办公室具体统筹调度。各旗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工作。三、加大工业园区的整合力度。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整合方案,以各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体,整合相邻的各类产业园区或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的产业园区,原则上每个旗县区只保留一个工业园区,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进行整合和体制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输出品牌、管理、服务等功能。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设工业园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设立工业园区。对于部分难以整合或托管的工业集中区域允许各旗县区政府制定相应整合办法,暂时予以保留,但不得再扩大规划面积,也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待条件成熟时采取搬迁或其它方式进行退出。四、编制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工业园区要抓紧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国家六部委对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126号)、《赤峰市工业园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意见,明确各工业园区的发展导向、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多规融合,科学划定工业园区功能边界,做到建设用地红线、耕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多线分明,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融合和复合利用。要通过环境承载力分析来优化工业园区发展规模,把问题解决在前期规划阶段,避免出现重大的决策性失误。五、提升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竞争力。各工业园区要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发展方向,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结合底线管控和鼓励创新的要求细化项目准入标准,控制非主导产业项目的引入。围绕主导产业,营造产业生态,构建创新体系,完善公共平台,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发布集群引进指导目录,加大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六、构建工业园区创新创业体系。各工业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构建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开放式的创新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众创空间。综合利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等形式扶持研发设计、中式孵化、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大力推广以企业为核心的委托研发、技术转让、组建联合实验室等多种合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加大对创新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七、优化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各旗县区政府要优化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的管理体制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赋予工业园区相对完整的管理权限,配足管理机构编制,做为主平台的园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要配强配优。理顺工业园区和所在地乡镇的关系,具备条件的可予以托管,暂不托管的要完善考核体系,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侧重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高效服务的考核,对所在地乡镇淡化经济指标考核,侧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的考核。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吸引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建设园中园的模式提高专业化建设管理水平。八、促进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和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园区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工业园区中工业、服务业和居住用地。完善园区道路交通、水电汽、通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中水回用、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教、卫、体等民生项目和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结合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第二巡视组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九、优化工业园区的考核评价体系。由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实行年初计划报告、年中巡查、年终考核制度。对于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园区进行黄牌警示,对连续三年出现黄牌的工业园区予以降级。各旗县区也要对工业园区每年进行考核,加大激励措施落实的力度。对于招商引资业绩良好、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园区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要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对于工作成效差的园区领导班子,要及时加以调整。十、明确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主体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和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做好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工作。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的主体责任,在2017年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报赤峰市政府审批后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总规修编。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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