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滕传奎“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沧政发〔2017〕15号
2017-11-17
渤海新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滕传奎,男,19岁,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人。2017年8月6日,沧县捷地减河保庄子蓄水闸附近水域,3名少年不慎溺水,情况十分危急,滕传奎听到呼救,奋不顾身跳进水中,只身先后救起三名溺水少年,挽救了三条生命和三个幸福家庭。滕传奎同志在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他人至上,表现出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是全市人民的骄傲和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根据《河北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滕传奎“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滕传奎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学习见义勇为英模临危不惧、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崇高品质和高尚情操,使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作出积极贡献。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