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 2020 年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2020年,在合法耕地(国家政策允许种植中药材)上新建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与其他作物套种的中药材基地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
二、扶持品种
1、重点扶持品种:平贝。
2、一年生扶持品种:板蓝根、山芝麻、北沙参、牛膝、苏子。(以下简称一年生中药材)
3、多年生扶持品种(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生):五味子、赤 芍、柴胡、关防风、苍术、桔梗、蒲公英、刺五加、黄芪、白鲜皮。(以下简称多年生中药材)不在扶持品种范围内的其他中药材品种不给予补贴。
三、扶持对象
从事中药材种植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及中药材专业乡(镇)和专业村。
四、扶持标准
(一)平贝种植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建的平贝种植基地。
验收标准:平贝起后重新种植的原有平贝基地不给予扶持。2020 年新建的平贝种植基 地,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2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平贝成活率达到 85%以上。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平贝种植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1000 元,2021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二)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建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种苗成活率达到 85%以上。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150 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三)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建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种苗成活率达到 85%以上。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400 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 政策。
(四)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的建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50 亩;道地品种不低于 20 个,每个品种种植示范面积平均不低于 2 亩,设有品种简介标志牌,种苗成活率达 85%以上;园区内道路通畅,建有看护房和园区标志牌,严格按照中药材种植规范进行种植和管理;园区经营主体必须是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必须经营 3 年以上,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 3 年以上经营承诺书,提供土地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或 3 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园区长期聘请省级中药材专家长,拥有固定的技术指导团队;园区开展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示范、绿色防控、科普宣传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等。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
补贴标准:每个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补贴 15 万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 年验收合格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 策;2021 年验收合格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 年验收合格补贴 5 万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五)中药材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2020 年,全乡(镇)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 2000 亩,其中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的基地总面积不低于 500 亩(新增的道 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和 20 亩以上的平贝种植基地面积计算在 内)。
2、奖励标准。达到中药材专业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乡(镇)奖励 10 万元,用于发展中药材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六)中药材专业村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2020 年,全村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 500 亩,其中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的基地面积不低于 100 亩(新增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区和 20 亩以上的平贝种植基地面积计算在内)。
2、奖励标准。达到中药材专业村验收标准的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村奖励 2 万元,用于发展中药材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五、其他
本办法扶持期限暂定为 1 年,即 2020 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