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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场整治方案(南政办函[2017]94号)

2017-1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屠宰办、屠宰场:

《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场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衡南县牲畜定点屠宰场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确保牲畜定点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厂设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的实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乡镇牵头组织、部门积极配合、税费统一征缴、食品站为主经营”的定点屠宰推行模式,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彻底解决全县定点屠宰场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定点屠宰场设置科学、操作规范、建设达标、环保合格。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中根据实情,因地制宜,改造升级。做到既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又符合环保要求、保障生态安全。对已审批设立,选址符合条件的屠宰场实行限期原址整改完善。对已审批设立、选址不符合要求、但仍需保留的屠宰场,限期迁址新建或改造。对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屠宰场,实行停产。

三、整治目标

目前,全县已审批设立了硫市、泉溪、向阳、云集、冠市、栗江、车江、茅市、茶市、近尾洲、廖田、松江、柞市、江口等14个乡镇定点屠宰场。通过本次整治,要确保全县乡镇定点屠宰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规划设置、完善设施,产品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1、合理选址。全县新建屠宰场的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选址条件,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已建成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生猪屠宰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时搬迁或者改造。

2、完善设施。《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小型生猪屠宰点是指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设计日屠宰量小于五十头生猪、设施设备未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最低等级资质条件的生猪屠宰点。我县现有定点屠宰场都是手工屠宰场,属于小型屠宰点,虽然屠宰生猪数量少,屠宰生猪产品供应本地,污水排放量小,但必须根据屠宰生猪排水量,建设配备相适应的化粪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3、无害化处理。全县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屠宰环节的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无害化处理台帐。

4、规划设置。全县屠宰场规划设置,要严格遵守《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做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全县已审批设立的14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全部列入县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尚未推行定点屠宰的乡镇,若具备实行定点屠宰的条件,需要规划设置生猪屠宰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屠宰场点设置的申报程序,提出设置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设置。

四、整改时间

根据全县乡镇定点屠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实行限时整改。场址不符合选址条件,但仍需保留的乡镇屠宰场,必须在原址立即停产,并且在今年12月底完成迁址新建。场址符合选址条件,在原址需要进行整改的屠宰场,必须在今年11月底以前整改到位。

五、职责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2、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私设屠宰场且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4、县农业局。负责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屠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屠场整改。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屠宰场依法依规关停,并按程序呈报县政府,取消定点屠宰场业主承办资格。

5、县畜牧局。负责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

6、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监管全县市场、超市、学校及餐饮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肉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肉品进入市场和餐桌。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定点屠宰工作推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定点屠宰场对照问题,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窝点反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环保问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安排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2、形成监管合力。县公安、环保、农业、畜牧、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县督查室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乡镇进行通报,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个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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