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横琴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2017-11-20
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住户:
为规范横琴新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经研究,现将加强横琴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横琴新区现有住宅小区的全面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小区出租房和非法经营性用房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信息,建立“一户一册”。在本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联系业主,逐一核实业主房屋是否已经租赁或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对租赁或经营性房屋逐一造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房屋门牌号、出租人姓名、住所、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承租人身份信息、房屋租赁是否已登记备案等的信息或资料,并在完成登记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建设环保局,该局将视登记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职责范围,区别房屋使用的不同情况,加强小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人员进出登记、备案等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业主反映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
2017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