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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总结各区县各单位在推进“互联网+”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汕头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7年市级“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我市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的“互联网+”项目。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不限,申报试点示范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列入2017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的将直接列入我市2017年“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区县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国企和市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四)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互联网+”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

联系人:郭鹏程,李吉熙,联系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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