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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2017-11-20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支队《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原则同意在满足各个分区单元控规所确定的总建设规模、“三大设施”以及“五线”控制等要求前提下,各具体地块开发强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研究确定。

三、本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请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做好单元控规的动态维护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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