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按照自治区金融办《关于报送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内金办发201783号)文件要求,现将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巴彦淖尔市高利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
二是下发了《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各旗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农村牧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快发展全市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加快推进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牧区的融资需求。全市共有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6.26亿元,在保余额17.7亿元,担保户数983户,其中涉农担保在保余额14.36亿元,占全部在保余额81.13%,涉农担保户数868户。
四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为广大农村牧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到2017年6月末,我市助农金融服务点741各,升级版的助农金融服务点293个。
五是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牧区设立分支机构及引进各类市外银行逐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牧区提供较为充分的金融服务;目前,全市农村牧区金融机构网点总数228个,今年新增2家分支机构,其中:法人机构14家,分支机构214家,包括:农村商业银行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家,农信社实现七个旗县区全覆盖,村镇银行7家;另外,全市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8家。
六是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信贷支持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08.91亿元,同比增长5.78%,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13.27亿元,比年初新增43.3亿元,占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63.45%;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320.15亿元,比年初新增34亿元。
七是推进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上半年,临河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330.5万元,同比增长18.4%,其中,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5300万元,对农户发放贷款余额30.5万元,有效支持了试点地区农业生产发展。
八是出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47号),支持涉农涉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等上市融资,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九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以旗县区为主体,自治区、市支持配合,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整合机制,重点利用自治区“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市、旗县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社会扶贫资金作为贫困人口产业补贴资金注入企业或合作社经营,让贫困人口从中获得收益。
十是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扶持其就业、创业。从2014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程,共下达项目资金655万,已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2698人,认定1132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收益扶贫涉及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涉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农牧区土地制度、农牧业经营制度、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面临着资源资金整合困难、政策配套尚不完善、风险防控难度大等制约因素。
二是农牧区经营主体规模发展不够成熟。当前农牧区经营主体特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数量不够,发展水平不高,发展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
三是市场波动大、抗风险能力不强。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弱,农牧民赤手空拳面对波动的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四是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尚在进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度较慢。专业评估机构较少,产权抵押评估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有待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牧区设立分支机构及引进各类市外银行,为农村牧区提供较为充分的金融服务;积极争取更多的市外金融资源支持全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银监局等部门,加快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建设工作;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工作,增强资金实力,更好服务于农村牧区;规范有序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为农村经济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探索构建农村牧区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鼓励涉农涉牧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发展壮大,带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两权”抵质押贷款工作,推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确权工作,加快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继续推广农产品仓储质押、肉羊活畜抵押等动产抵质押担保业务,盘活农村资产,释放金融支农支牧潜能,鼓励金融机构向转移进城农牧民发放购房按揭贷款。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牧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加强对农牧民金融常识和财务核算教育培训,提高其科学理财、适度借贷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是加大对农村牧区非法高利贷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是壮大农牧业产业发展平台。只有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把优势产业培育成特色品牌,夯实为农牧民获得可持续资产收益的产业发展才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关键所在。
六是进一步完善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要完善政策性保险、信用担保、财政补贴等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农牧业风险防范能力。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