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局各科室,市局直属机关党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窗口:
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28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省市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密集、疫情防控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从严从细抓好源头防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各项防控措施,以“战备”状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重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任组长,市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区(县)局局长、市局各科室长(主任)任成员(名单附后),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严抓源头防控。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预案、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突发疫情处置措施,多措并举抓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组)
2.印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引导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或办事群众自觉做好防控工作,不聚会、不聚餐,尽量减少到人流密集的场所活动,确需外出时要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如有不适及时就诊。(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面梳理排查放假前为从武汉返程或途经武汉企业群众办理的业务,所有接触人员均要进行隔离观察。(隐患排查组)
4.对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凡是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都要进行居家隔离;凡是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都要逐一登记在册隔离;凡是发现有不适症状的,都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凡是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都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隐患排查组)
5.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发布公告广而告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1.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配备足量口罩、消毒液、消毒酒精、洗手液、红外线体温计、紫外线消毒仪等物品。(疫情防控组)
2.严格落实干部职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隔离等制度,市、区(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全天戴口罩,每半天更换一次,废弃口罩集中销毁;接触不洁物品必须立即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或用洗手液洗手,接触疑似人员后必须立即全身消毒隔离。(隐患排查组)
3.定期邀请疾控专家到政务中心指导防控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干部职工自我保护和防控能力。(培训演练组)
4.加强与爱卫办的联系沟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每天对楼梯扶手、等候座椅、卫生间、地面、墙角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新风系统全天24小时最大开放,全力营造干净卫生的办事环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两次对办事柜台、电脑、工作桌面进行清洁消毒,办理业务后立即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或用洗手液洗手。(疫情防控组)
5.落实好后勤保障,加强食堂、饮用水的安全卫生监管,食堂大厅每天两次全面消毒,时刻保持空气流通,从严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肉类必须充分做熟才能食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实行分批就餐,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组)
6.对必需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减少等待时间,通知群众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对未戴口罩的群众提供一次性口罩。(业务办理指导组、疫情防控组)
7.疫情防疫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只开放东门、二楼西门和出入境大厅南门,视情适时全面开放。在东、西门外设置帐篷作为安检区和缓冲区,由工作人员对进入大厅办事群众进行红外线体温测量和问询,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办事群众,引导至缓冲区进一步检测问询,为其办理的业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立即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疫情防控组)
(四)最大限度推广事项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1.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以全网办、电话办、邮政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减少群众外出、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护工作的有效性。(业务办理指导组)
2.加强全网办事项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发布公告,引导广大企业群众通过网络申报或办理业务。针对高频一网通办事项,积极推广落实全程网办;针对群众知晓程度较低的网办事项,及时借助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办理指导组)
3.对半网办事项实行邮政办。针对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减少群众往来大厅次数,避免人员聚集到大厅造成交叉感染。(业务办理指导组)
4.积极推进预约办、一窗通办。中心各窗口都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办理业务。对必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要引导办事群众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更大范围推行“一窗通办”,减少大厅群众的排队等待时间。(业务办理指导组)
5.对不是很着急的业务可暂不办理,但要跟企业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对急需办理又无法到中心办理的业务,可视情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业务办理指导组)
6.增强线上咨询资源。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中心人员配置,加强线上咨询、电话咨询力量,确保群众办件咨询全覆盖,问题全解决。及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新设或增设的咨询电话。(业务办理指导组)
7.统筹安排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提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能力,提高“就近办”事项的数量,减少人员流动性。(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加强防疫知识普及,严格舆论引导。
1.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稳固抗击疫情的坚定信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科学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安全健康,保持乐观良好心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办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释惑和正面引导,讲清楚这次疫情的特点,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积极疏导,澄清不实传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值班值守。
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区(县)局局长和市局各科室长(主任)、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窗口负责人要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响应,迅速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以科室和窗口为单位,每日16:30以前上报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参照市局模式每天进行全员摸排,并于每天16:30以前将摸排情况上报市局。发现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隐患排查组)
3.在市中心各窗口推行轮班制,保证在发生特殊情况时有应急力量。(隐患排查组)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每天16:00前各专项工作组将最新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天16:30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研究防控措施。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市局党组成员和各区(县)局局长要带头履行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研判、亲自决断,把好关口、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专项工作组要坚守岗位、加强协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为打赢疫情防控硬仗作出审批贡献。
(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带头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动参与重点人群排查、防控物资发放、卫生清理及消毒等工作,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努力冲在前、作表率。
(三)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干部职工带头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上下同欲,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带头并带动家人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春节期间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