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横十一线(原省道309线)武平县城关过境线(长坑至风吹口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省干线横十一线武平县城关过境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53.1572公顷、未利用地3.8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平县城厢镇东云村水田4.394公顷、旱地0.0514公顷、林地2.96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土地0.8012公顷,文溪村水田4.7244公顷、旱地0.0023公顷、林地12.39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78公顷、未利用土地0.308公顷,园丁村水田1.5203公顷、林地2.5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66公顷、未利用土地0.064公顷,平川镇城南村水田0.9157公顷、旱地0.0209公顷、林地1.1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82公顷、未利用土地1.1895公顷,七坊村水田2.0771公顷、旱地0.2909公顷、园地1.0752公顷、林地5.4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7公顷、未利用土地0.5063公顷,万安镇上镇村水田4.0583公顷、旱地0.2333公顷、林地2.1987公顷、其他农用地0.67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77公顷、未利用土地0.8245公顷,下镇村水田0.1989公顷、林地2.6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68公顷,贤溪村林地0.02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7.696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1184公顷。合计征收土地57.815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横十一线武平县城关过境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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