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局印发《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
2017-11-21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权人主动维权,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维权资助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其专利代理、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权利人)。
第四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费用为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专利纠纷、假冒专利等专利案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等。
第五条 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专利案件应当通过行政处理程序终结,并经“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审核确认。
第六条 专利维权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5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市科技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统一受理。
第八条 对上报的专利维权资助申请,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专利维权案件的数量、质量、财政资助额度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颁发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石科〔2017〕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