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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7-1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我市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由元平方米下调至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从年起将我市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全国最低水平,大型客车车船税确定为每年元。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对纳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在办理注销时无力清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减免手续,全额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市、县(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供给比例不少于40%,确保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用地集约节约(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发展前景好、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孵化器、科研用途的用地出让地价可参照工业基准地价评估。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17社会保险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13%不变,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若省里延迟过渡期,我市相应顺延。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2906元/月不变。继续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全面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将单位缴费费率降到5%以下。继续实行职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5%。(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售电侧改革政策,严格执行省输配电价格;实施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取消、降低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性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加价。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降低制造业企业燃气价格,在2017年6月价格基础上下降0.2元/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全面落实省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的时间,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经我市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互联网智能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物流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加大对我市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实行分类、分阶段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因资产整合产生的应缴税额,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予缓缴或分期缴纳。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优先向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和做大做强,鼓励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按有关规定不高于2%。(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盘活我市应收账款存量,进一步扩展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监分局)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土地挂牌阶段集成审批,将土地挂牌出让前的“测绘、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的内置双环节合并为“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并联办理“评估地价”、“复核地价”、“编制建设用地红线图”3个环节;将原来由企业申请编制打印建设用地红线图的方式,改为土地挂牌成交后由国土部门内部科室直接衔接编制出图,将行政审批时间从149个工作日压缩到81个工作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领域(房地产及相关经营性项目除外)多个报建环节实施“容缺受理”,打通投资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中涉及的水务、交通、人防、消防、供电、气象、文化等环节的深化改革。对符合《惠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17年修订)》条件的建设项目,企业可直接进入环保部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对市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自受理申请之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企业获证后3个月内完成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市质监局)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全面清理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承担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八、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上述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补助。从2018年起实施新一轮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每年将我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将我市现行的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它条款不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通过运行评价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以云计算技术和平台为支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企业的深度融合发展,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设立3年共3000万元“企业上云”专项扶持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企业上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大力扶持为工业企业服务的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鼓励供应链管理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交易、结算、交收、检验、仓储、物流、融资等一系列一站式供应链解决方案,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主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且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工业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九、支持制造业企业成长壮大。对纳入我市统计范围的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5亿元、5亿元~2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20%、30%、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其他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励或一次性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十、支持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按照《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落实“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或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单项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市、县(区)政策叠加。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告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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