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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2017-11-21 漳州台商投资区

各县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多元化。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支持银行间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组建由国有资本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债转股专项基金。引导多种社会资本投资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的债转股专项金融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票据等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实施差别化债转股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债转股项目库,对有市场、有前景的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守信企业,鼓励进入债转股对象清单,有序实施债转股。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国税局

建立债转股股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机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依规转让退出。非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鼓励利用回购、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转让退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强化监管约束机制。禁止将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等作为债转股对象。强化债转股企业的财务杠杆约束,在债转股协议中,相关主体应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资产负债率做出明确约定。严格规范债转股企业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资产处置行为,严禁掏空企业资产、占用和挪用企业财产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引导企业、银行、实施机构等参与主体建立损失和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支持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加强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水平。推动拟发债企业做大资产规模,提升信用等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建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吸引相关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和“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梯次培育,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分类辅导和培训,强化重点后备企业培育措施,加快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步伐。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提高企业权益资本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制定扶持本市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托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母基金,积极引进知名度高、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入驻我市。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增加企业资本金,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漳州投资集团,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投贷联动在我市试点,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种融资模式,探索“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创新模式。探索信贷与专项建设基金、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有效配合方式,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结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有效促进我市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对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开展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对公路、城市地下管廊、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引进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方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国资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业协会

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建立合理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金、服务下乡,深化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督促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漳州银行业普惠金融五年行动纲领》,实现弱势群体、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均等;实施精准金融扶贫,形成政府增信、龙头帮扶、农民互助的金融精准扶贫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落实《关于推进漳州市金融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漳州银行业机构精准扶贫行动方案》,建立主包干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力争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警惕、防范信贷资源“脱实向虚”“贷长贷大”引发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引导银行业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搞行业“一刀切”,对传统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做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工程包信贷服务,支持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投贷联动,开发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

有序退出无效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降低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破产的依法破产。

责任单位: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兼并重组项目备选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并购重组。发挥优势企业比较优势,聚集上下游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推进并购重组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力度。加大钢铁、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钢铁、船舶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引导行业内优势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重塑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理顺市属企业管理体制,将政府相关部门脱钩剥离出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资源注入市属企业,实现整合重组,发挥资本效益。建立企业兼并重组供需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多方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并购票据等融资工具实施兼并重组。鼓励各地针对兼并重组股权“过桥”设立实施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桥梁和缓冲地带。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产权、股权转让和融资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国资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定向增发、认购可转换债券、股权置换、合资合作等途径依法参与重点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逐步调整我市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平等进入。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防止企业负债率过高。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融资计划,引导一般行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压缩不生息资产等方式,将资产负债率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同时银行要避免以简单的压贷、抽贷方式造成融资难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管理,促进企业融资真正用于生产性投资和正常经营,防止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融资套利行为,引导资金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银行业收费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规范应急周转资金使用,鼓励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根据企业真实风险状况合理确定信贷评级。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机构利率合理定价,改进绩效考核机制,避免利润目标过高引发基层分支机构层层加码,抬高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通过引导负债端利率下行带动资产端利率降低。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物价局、经信委

推动房地产去杠杆。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防范房地产高杠杆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大资本金投入,规范信托、基金、理财等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加大对场外配资、“零首付”等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各银行业机构要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尤其要通过支持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降低相关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水平。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贷款门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开发商业办公商品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支持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将库存商品房改售为租,盘活资产、回笼资金。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杠杆率,对杠杆率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项目,规范银行业机构运用理财资金。加强证券、期货机构的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有序规范涉嫌配资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规范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应对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主动融入准金融机构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体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报送和检测系统,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严控准金融机构高杠杆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漳州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金融与政策环境

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开展降低杠杆率或降低杠杆率取得实际成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涉及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业引导、应急转贷、贷款风险补偿等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倾斜支持。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应急周转金、“助保贷”、“小贷险”、“无间贷”、融资奖励补助、保费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新开展“银税互动”,大力推进“税融通”业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

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协同帮扶处置机制,组建、配强工作团队。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综合运用延缓追偿、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等方式,“一企一策”开展帮扶处置,力求“一策一效”。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健全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信息沟通和表决机制,在化解信贷风险时保持步调一致,避免单边行动造成整体帮扶失效。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级法院,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规范民间投融资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切实防范高风险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按照《漳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规范交易场所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提高设立交易场所的门槛条件,严格准入把关,同时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公安局、商务局、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快不良资产打包转让,争取早组包、多组包、快组包。积极对接各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银行业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支持发挥法院金融审判庭作用,加快金融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打包、核销创造条件。加快设立以物抵债扶持政策,支持银行处置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漳州银监分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经信委、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统一行动、联合制裁,通过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和城市广场屏幕滚动公布等多种形式曝光“黑名单”和典型案例。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联合制裁机制,通过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停止银行账户结算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中级法院、公安局、工商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漳州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全面推广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有效做法,推动我市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经信委和市金融办牵头,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市经信委和市金融办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实行好“一季一报”工作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对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以及降杠杆工作中突出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及督办,同时及时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降杠杆政策效果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与国发〔2016〕54号、闽政办〔2017〕60号、闽政〔2016〕32号文一并实施,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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