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大兴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确保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健全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
1.编制公布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各类权力事项,制定并公开全市统一的权力清单,实现市、区权力清单"同步瘦身"和权力事项基本要素"五个统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健全完善并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做好市级部门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瘦身"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继续加大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提出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调整规范意见。(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落实各类证明事项清单。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继续清理区级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清理部门之间相互开具的证明,严格落实市审改办《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目录清单》。(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立增量控制监测及评估机制,严把企业登记、项目准入关。(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探索建立本区域或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明晰政府的管理边界,有效放开和放松管制,更好服务创业创新。(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落实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严格执行《北京市保留的行政许可证件清单》,做好市级部门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制造业创新提质。探索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局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执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按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推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税费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7.继续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相关政策,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公开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按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按照市政府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政府相关税收政策。深入研究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营改增"之后的税负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国家级众创空间免税政策。实施税收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配合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审计、督查等相关工作。(区审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审批提速,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激发有效投资
12.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35号)要求,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加快我区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投资审批部门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3.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落实好市级部门关于建立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环节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民防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4.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区发改委牵头, 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按照市级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区商务委、区统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完成)做好市政府对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创新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排名相关工作。(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牵头,2017年12月底完成)研究借鉴运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借用科研机构力量,对我区改革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制度等领域改革,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6.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明确证照类型,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7.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升级改造企业登记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息网。持续完善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赋予相关部门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适时启动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完成)
18.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受理",推行外资企业"双积分"信用管理。(区商务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9.推行公正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符合要求的各类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市区两级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0.健全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办法,扩大信用信息收集范围,促进信用信息使用,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开公示服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奖惩业务协同。加强市场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1.强化责任监管。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划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人口调控、城市环境秩序治理专项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2.推进综合监管。总结改革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职能和机构整合,实行综合执法。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下移执法重心。加强部门内部整合,充分挖潜内部潜力,建设"一岗多能"监管队伍。(区编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3.推广科技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借鉴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智能监管经验,在城市管理问题预测、定位巡查、网上联合执法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智能化监管覆盖面。(区市政市容委、区网格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探索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加强协同监管。对各行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政策标准、执行标准、解释标准进行统一和细化,着力解决政策标准不清晰、执行标准不具体、解释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解决道路名称管理工作缺位、便利店发展不便利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有效防止多头监管、推诿扯皮等问题,切实增强部门监管协同性。(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委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6.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区政府法制办、区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利企便民水平
27.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制定清理整合方案,编制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区经信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8.实现公民、法人基本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涉及的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不断优化流程,提供更加简便易用的服务。(区政府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9.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北京市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信息共享方案,解决住建、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系统不对接、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区国土分局牵头,区住建委、区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0.实现企业报表信息共享。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商务、科技等部门的相关涉企事项信息整合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推行多表合一、多报合一,统一报送平台、统一报送周期,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1.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共享。依托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前期工作函"模块中对"一会三函"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对纳入"一会三函"工作流程的项目与其他投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32.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区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一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全过程透明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逐步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和审批办理人员进行整合,向审批服务科室集中,审批服务科室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审批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管理平台集中,保障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区"中心大厅"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3.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实现网上咨询事项比例不低于本部门服务事项总数的50%,网上受理事项比例不低于本部门服务事项总数的30%。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力度,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一批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模块化、组合式办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信委、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4.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组织编制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事项基本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公用事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区政府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逐项研究改革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要加强改革的协同配合,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持续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各部门分别于2017年11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区政府审改办。
(二)强化督查考评。区政府审改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各部门要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2017年底前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