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加快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举措。
1.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各级开发区、产业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整合和改造提升现有闲置的办公场所、厂房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为高端装备制造、钒钛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行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吸引京津等地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自建、共建众创空间。
2.落实众创空间奖励政策。市、县区预算列支部分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市、县区财政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和宽带资费补贴,并按受益比例对其在孵企业,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对在孵企业10家以上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创业并实现生产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缴税额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3.健全创业辅导机制。各级财政设立创业辅导专项资金,用于聘请优秀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针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不同需求,在团队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投对接等服务。
4.引进高端人才来承创业。大力支持京津等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到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市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省级评审并获得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评审并获得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用于技术研发。
5.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享受奖励补助。支持事业单位在职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到市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创新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6.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市内各高校面向师生的创新创业培训。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吸引京津等地高校大学生,尤其是承德籍大学生回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优先为其提供活动场地,简化注册手续,帮助其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等。在其享有房屋租赁、社会保险等优惠补贴的基础上,创业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持合法完税证明,由受益财政予以补助。
7.拓展融资渠道。继续推进金融机构通过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对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引导和鼓励本地采选、冶金等行业的企业家转变发展方式,投资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机构,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8.吸引外埠资本。鼓励各类外埠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金融产业资源到本市落户。对于新购置办公用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金融机构前3年缴纳的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金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在金融机构完税后第2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奖励兑现自金融机构完税后1年内完成。
9.健全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核心,积极建设创业苗圃和标准化厂房,重点推进承德高新区创新创业苗圃建设。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
10.强化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承德市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向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促进资源共享。
注:本办法中所提各县区含高新区;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主要由受益市、县(区)分级承担,多家受益的,按受益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