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登记公告
2017-11-21
现赵冬梅拟对花园街原根河市同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院内西侧171.99平方米库房、南侧113.69平方米和152.66平方米库房申请不动产登记。
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根河市迎宾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0-523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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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告单位:根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