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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及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7-11-21

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及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设置通行费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起于机场快速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叉处北段附近,与机场规划轴线道路相交,路线全长3.464公里。机场东路和巨龙大道接入武汉机场路改线路段。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起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对接规划的城市道路青菱湖西路,向西南进入武汉市江夏区,止于江夏区法泗街,与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对接,路线全长33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设立匝道收费站1个,站名为巨龙大道互通收费站。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设立主线收费站1个、匝道收费站4个,站名由北至南依次为白沙洲收费站、金港收费站、金口东收费站、鲁湖收费站、法泗收费站。以上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暂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接的通知》规定,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按照武汉机场路主线收费标准执行,一型车为10元/车次;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一型车为0.64元/车公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1元/吨公里。

四、对通行上述路段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的收费性质、收费年限与武汉机场路保持一致。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属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在收取车辆通行费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上缴武汉市国库,纳入市级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七、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自2017年11月28日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至2025年3月31日止。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自2017年12月28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年内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附件:

1.武汉机场路改线工程巨龙大道互通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收费里程表

3.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4.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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