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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1-22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有效实施,加快形成项目建设“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的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1. 拓展项目策划生成渠道。谋划更大发展格局,继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扩大经济辐射区域。立足现有资源禀赋,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紫金、龙工、龙净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重组并购等策划生成产业链延伸或产业配套项目。拓展新兴产业资源,围绕生态、人文等新兴资源,着力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红色教育、绿色产业、田园综合体等领域策划开发新项目、大项目。用好用足政策,全面梳理、深入挖掘国家、省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急产业全面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开发等扶持政策,对接好国家、省各项专项规划,策划推进基础设施、文化旅游、民生事业等领域的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委、体育局、旅发委,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2. 提高项目策划质量。围绕“365”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策划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上下游配套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策划生成一批新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策划。加强项目策划工作力量,建立部门审查、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从产业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突出生产性等有长期税源的项目。推动产学研合作,征集和引进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的最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推动在岩高校加快办学改革,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委、体育局、旅发委,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人才发展集团,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3. 加强策划项目管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因政策、技术、市场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推进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对策划项目质量高、前期工作推进快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或资金补助。优化策划项目考核,将已策划的项目与签约、开工、投产相挂钩,突出转化率考核,促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重点办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真招商招真商

4.落实招商责任。制定切合实际的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强化职责分工,由市商务局总牵头,其中:政府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民企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需求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招商;各工业园区、专业园区进一步强化招商职能,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和产业聚集效应,招大商、招好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更多精力用在抓招商上,带头招商、对接项目,特别是对带动力强、财税贡献大的重特大项目必须亲力亲为抓协调、抓推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经信委、外侨办、国资委、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旅发委、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市政府驻深圳、北京、上海、福州、厦门办事处,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5.明确招商重点。突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招商,实施个性化、订单式的招商目录和方案,围绕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发挥本地龙头企业优势或对接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定位、定点、定向招商;各县、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全面梳理优势条件、产业现状、发展重点等,确定1~2个主导产业,找准招商引资的契合点,着力引进建链强链补链的大项目、好项目;抓住服务业发展潜力大的机遇,大力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商,争取引进服务业重点行业的龙头项目。以资源引资本,主动与央企、军工企业、大型外企、有实力民企进行深度对接,把握其投资方向,拓展合作领域,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龙头和新增长点项目;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引进有业态、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对全市文化旅游进行整体开发。注重招商实效,对好项目要锲而不舍、持续跟进,对市场“热炒”概念化项目要谨慎评估、不盲目跟风;在关注新产业、大投资等招商项目的同时,多引进成长性好、财税贡献大、符合产业需求的项目;抓住长三角、珠三角、厦门、泉州等发达地区产业调整升级的机遇,加强招商对接,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的优质项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经信委、文广新局、旅发委、国资委、外侨办,市政府驻深圳、北京、上海、福州、厦门办事处,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6. 创新招商机制。精准捕捉信息,组建专业招商队伍,通过驻点招商、以商引商、中介招商、国企招商等方式,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招商。完善招商引资考评激励办法,突出项目落地转化率、投资强度、实物投资量等指标,提高招商实效。制定完善商务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使用、商务接待标准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外侨办、国资委,市政府驻深圳、北京、上海、福州、厦门办事处,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善招商引资考评激励办法,制定完善商务活动管理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7. 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服务好本地骨干企业,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通过“一企一策”等方式支持现有龙头企业新上项目、发展壮大。坚持优惠与贡献、风险与责任对等原则,招商政策要与产值、税收、就业等相挂钩,真正实现招大、引强、选优。建立完善可约束机制,从产业方向、投资强度、环境影响等方面把好准入关;在招商合同中,合理设置项目的效益预期、税收贡献、建设进度等约束性条件,确保真投资、干实业。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分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严格按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等情况“以需定地”;推广标准化厂房招商,根据行业特点,在园区分类别建设或个性化定制标准化厂房,让企业直接安装设备生产、早见效益。鼓励各地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一盘棋”招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深化投融资改革创新

8. 大力激活民间投资。落实好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政策,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政策支持、项目示范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重点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民生基础设施等补短板领域。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可用股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等开展质押贷款。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通过投资补助、设立产业基金、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企业扩大再生产。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落实、工作协调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筛选一批本地重点民营企业特别是有增资扩产意向的企业,由市领导直接挂钩帮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金融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9.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突出保证机场、高铁等重大关键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拟建设项目,调整优化投资计划,优先保障“重中之重”项目及民生需求迫切的项目。完善市属企业扶持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发挥国资国企在政府性投资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补短板等项目加快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利用中央、省支持老区苏区发展等政策,扩大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武平“林改经验”、红色古田等品牌效应,争取上级更多的项目资金补助;密切关注国家金融、债务等政策变化,主动与各大银行沟通对接,引导和帮助项目业主做好筹融资工作。盘活资源资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学校、市政道路及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提升土地价值,盘活更多城市资源、建设资金等;通过出售、租赁、招商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的存量国有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加强资金调度,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定期进行梳理,因进度缓慢无法形成实际支出或支出额度小的,及时调度用于其它进度快急需资金的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国资委、体育局、铁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0. 金融创新支持项目建设。落实中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要求,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特别是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以“无还本续贷”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深度推进银企合作,搭建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推送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特色金融产品等,促使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建设领域。鼓励上市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并在本地增资扩产或开展产业并购整合。通过“一企一议”支持等方式,推动优质企业股改上市、优化资产、新上项目。有效运作产业发展基金,适当扩大市、县两级还贷应急资金使用规模,做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债权、投资等方式帮助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重点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1. 加强国资国企运作。支持和推动国资国企以资源整合、股权合作、基金运作、资本招商等方式,市场化运作产业优质项目。支持市汇金集团做大产业,并联合龙马环卫、龙净环保、龙洲股份等上市公司及国内一流投资机构,探索“pE+上市公司”模式,助推产业转型。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2.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各审批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坚决整改,重点解决领导认识到位但办事环节执行不到位、服务质量不到位问题;建设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监管平台,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查、统一送达”集成服务模式,实施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事项、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通过后续监管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推动核准范围最小化,对列入各级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中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手续或视同立项审批。加快信息化建设“E龙岩”,整合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推进职能部门数据对接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转化和应用,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管。探索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重监管、失信有惩戒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完善中介服务监管办法,严格落实惩戒和淘汰机制,全面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对外公开,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把绩效考评、文明考评等与部门审批服务直接挂钩,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让服务对象对部门审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数字办、绩效办,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3. 加大征迁攻坚。坚持“于法周全、保障群众利益、精心组织”原则,宣传发动、思想工作、补偿安置、司法推动“齐头并进”,强化合力征迁氛围。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协调抓征迁,组建懂政策、善沟通、作风硬的工作专班,落实属地责任,集中力量开展“净地行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4. 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源头管控和指标约束,提高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门槛,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供地,防止企业“圈大建小”“圈而不建”。对拟引进的招商项目或入园项目,招商部门或园区要明确开工及竣工投产等期限及违约责任。对土地已供未建、逾期建设、已建但未如期竣工或投入运营等行为,各招商部门或园区要根据签订的招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严格落实。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促进招商项目的落地和开发投产。探索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采取限期动工、二次招商、征缴土地闲置费、协议收购等方式,加快处置园区停产企业、停顿项目的土地或厂房,为新招商、新增资的项目提供用地等保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5. 做好人才及用工保障。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需求,建立健全紧缺人才指导目录,支持和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实行“入厂即入学”制度,定向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技术人才。创新柔性引才引智模式,完善人才流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服务保障、人才项目投融资机制,重点引进有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等到我市创业创新。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库,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企业员工特别是中高级技术人才更好待遇,缓解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在岩高校加强应用型办学改革,提高办学针对性,培养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办,市人才发展集团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紧缺人才指导目录,并形成长效机制

16. 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纵横联动、精准协同的项目管理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从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服务。推广重点项目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形成问题收集、部门领办、领导督查的项目快速推进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领导挂钩、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帮扶或提供“直通车”服务,及时协调具体困难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前期,帮助尽早落实投资主体、建设资金、规划选址、报批等要素条件。落实惠企政策。对我市涉企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汇编,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开发布,并做好政策信息的调整更新;对优惠政策提供申报指南,如享受范围、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受理部门、兑现时限等,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重点办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长效机制

17.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在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廉洁“四保”前提下,按照程序不减、时限压缩、效率提高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再提速。特别是对机场、高铁等重大项目,要主动攻坚、敢于突破。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的管理,完善落实奖罚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社会投资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批服务,积极帮助业主解决要素保障问题,推进项目建设能快则快、早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重点办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委、体育局、旅发委、铁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完善考评激励

18. 突出考评导向。优化考评办法,继续推进“五个一批”项目考评,突出目标和结果导向,简化科目、注重实绩,实行差异化考评。科学合理设置考评内容、指标、分值等事项,重点考核生产性项目、新竣工投产项目、新增产值、新增税收等实效性科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绩效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6月份前完成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制定,并形成长效机制

19. 提高工作效能。继续实行领导挂钩推进“重中之重”项目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带头抓项目,各套班子、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抓项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抓项目。改进项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根据项目类别、管理权限等,属于县和部门可以解决的,在规定期限内就地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推进;需提交市委、市政府的,由市领导定期协调解决。加强督查推动,重点督查要素保障、管理服务、政策落实等是否到位;对投资进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连续居于后位的县,由市领导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鼓励担当作为,完善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大一线考察干部力度,激励单位、个人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中比学赶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重点办、效能办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20. 严格激励奖惩。落实“三大战役”奖励与问责暂行办法,严格兑现奖惩,敢用、善用问责手段,对投资完成好、工作推进快等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和嘉奖、记功。对工作不作为、项目推进慢,影响全市投资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严肃问责。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投资完成情况与经费奖励、资金补助等挂钩制度,将更多资源向工作干得多、干得好的地方和部门倾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重点办、效能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三大战役”考评奖励,并形成长效机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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