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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2017-11-22

按照公正公开、适度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办公室拟于近期选聘一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2017--2018年度常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2017-2018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服务类别:维修、零散小额工程等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项目的测算,工程预、结算财政评审的送审等相关咨询服务。

三、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9.8万元。

五、服务单位应备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

(四)自2016年1月1日(指完成审核时间)以来至少完成十项工程造价审核任务,每项审核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完成委托任务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有关财政投资审核的规定和对审核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服务。

(二)对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三)负责与有关方进行联系、现场核对和解释工作。

(四)预、结算审核时间:工程3万以下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3万以上(含3万)100万以下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上述预、结算审核工作应出具审核报告书。

(六)编制预算时间:5个工作日(100万以下)。

(七)对有关项目进行测算,出具意见书。

七、资料送达要求和时间: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8日。

符合资格的服务单位请将以下要求资料(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提交到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自2016年1月1日(指完成审核时间)以来至少完成十项工程造价审核任务(每项审核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办人资料(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如是服务单位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上述资料(除需当场退回的原件)密封装订后加盖公章。

八、评审时间和地点:

自询价公告截止时间一周内在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召开评审会。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87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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