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此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联合抽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年报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联合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单位名单。经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列4个单位为2017年第二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单位:市监局、商务局、安监局、国税局。 (二)具体分工。市监局、商务局、安监局、国税局。 联合检查加油站。 市监局负责检查:1.主体是否合法。2.是否超范围经营。3.检查企业公示信息。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商务局负责检查:1.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从不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3.销售的成品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负责检查:1.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2.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税局负责检查:1.是否按规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保管发票。3.是否按期申报、上缴税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11月16日至11月20日召开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绘制各类表格,整理各类材料,调试抽查软件、并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联合抽查单位编制“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各单位暂确定一线检查人员5人入库),汇总各部门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 2.11月21日,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涉及4个部门,抽取8名检查人员,成立一个检查组,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11月22日至11月26日,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对企业进行检查。 4.11月27日至11月30日,各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企管股),检查部门能公示检查结果的,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市监局内网调阅)。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各检查部门同时填写)。 5.双随机”联合检查告知单(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企业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无法联系的企业住所已转租他人,需要新办企业的转租协议和营业执照等证据)。 7.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部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其他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企管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201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