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此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联合抽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年报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联合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单位名单。经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列6个单位为2017年第一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单位:市监局、住建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丰宁支行。 (二)具体分工。市监局、住建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丰宁支行联合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监局负责检查:1.主体是否合法。2.是否超范围经营。3.检查企业公示信息。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住建局负责检查:1.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否备案。2.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3.是否有销售场地、预售许可证是否公示。4.是否按规划建筑各类楼房及配套设施。5.销售的商品房是否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样板房一致。6.是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7.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符合规定、销售合同是否备案,销售面积及套数是否与备案情况一致。8.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9.是否存在一房多售现象。10.所售房产房产证办理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价局负责检查:1.对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是否实行“一套一标”。2.对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收费是否在显著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税局负责检查:1.是否按规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保管发票。3.是否按期申报、上缴税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税局负责检查:1.是否按规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2.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保管发票。3.是否按期申报、上缴税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银行丰宁支行负责检查:1.是否开立银行帐户。2.是否将商品房销售款存入企业对公帐户内。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11月13日至11月14日召开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抽查计划,绘制各类表格,整理各类材料,调试抽查软件、并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联合抽查单位编制“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各单位暂确定一线检查人员5人入库),汇总各部门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 2.11月15日,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涉及6个部门,抽取12名检查人员,成立一个检查组,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11月16日至11月22日,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对企业进行检查。 4.11月23日至11月27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企管股),检查部门能公示检查结果的,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市监局内网调阅)。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各检查部门同时填写)。 5.双随机”联合检查告知单(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企业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无法联系的企业住所已转租他人,需要新办企业的转租协议和营业执照等证据)。 7.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部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其他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企管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2017年11月13日